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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不断强化“大卫生、大健康”理念
日期:2022-07-20 浏览量:1117

7月14日,2022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近年来,我国通过持续深化医改,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建成全世界最大、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网。

  作为全国综合医改首批试点省份,福建省不断提升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取得积极成效。在综合医改试点省阶段性评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以及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均位居全国前列。

  强化党政主导,不断完善医改推进机制

  一是优化形成“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党委专职副书记统筹协调、政府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坚持高位推动,今年2月在三明召开全省深化医改工作座谈会,巩固扩大三明医改成效。三是健全政策体系,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30多份配套措施。四是加强监督推进,连续8年将医改重点任务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任务台账,实行“季调度、年通报”,省纪委将医改纳入“一季度一主题”政治监督内容。

  深化“三医”联动,巩固扩大集成改革成效

  推进“药价保”改革,提升保障健康效益。进一步扩大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完善集采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合理用药;进一步推动跨区域联盟采购,鼓励探索开展国际化药品器械集采交易。建立完善分级负责、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药事服务费改革试点。完善职工医保省级统筹调剂机制,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好多种支付方式的衔接和兼容。

  聚焦“看病贵”,完善药械采购机制。开展大型医用设备省级集中采购,两年来节约4.6亿元。今年将选择40种药品、5类耗材开展第三批省级集采。在落实国家集采任务的同时,扩大开展46种药品和11类耗材的省级集采,平均降价超过50%;率先建立药品耗材采购、配送、监管、结算一体化省级平台,药品货款医保统一结算周期缩短至30天以内,并建立了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处方的共享机制。

  坚持保基本,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建立职工医保省级统筹调剂机制,制定医保待遇清单,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实现全覆盖。推进收付费一体化改革,全省九市一区年人均拥有基金量差距缩小23%;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病种分值(DIP)收付费的比例提升至41.5%。

  动态调整价格,优化收入结构。2021年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达32%,比2015年提高了7.4个百分点;今年省级出台药学服务收费政策并在省属医院试点。

  稳妥改革薪酬,持续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双培养”等机制,完善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院长目标年薪制扩大到党委书记、总会计师。全员目标年薪制试点扩大到20个县域,2021年医务人员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8.9%。加强行风和廉政建设,创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无陪护”病房等举措,全面创建无“红包”医院,积极营造风清气正行业环境。

  优化协同配套,统筹推进大健康领域改革

  福建省在持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等领域改革,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同时,不断强化“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积极谋划和推动医改向公共卫生领域拓展,为力促健康关口前移、使百姓群众“少生病、更健康”提供条件。

  加快构建分级诊疗体系。着眼有序诊疗格局,分级分类扩容医疗资源。围绕分级诊疗目标,加快区域医疗中心、新一轮医疗“创双高”、县级医院能力提升、“移动医院”等项目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均衡布局和下沉共享。落地实施7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转外就医患者减少25.6%;布局建设三明等首批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实施“移动医院”巡诊、千名医生下基层等,促进资源下沉共享。县域医学影像等“六大中心”建成投用,一年来为基层服务达374万人次。

  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重点以公益性为导向,健全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提升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新一轮医疗“创双高”,加快3家高水平医院和2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大力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加大“双培养”力度,充分调动积极性;扩大住院“无陪护”、家庭病床等服务试点,全面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推动建立相关服务配套政策。

  探索全方位全周期健康保障机制,推进疾控体系改革和防治结合,加快补齐公共卫生短板,及时科学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推动疾病防治关口前移。福建省疾控局已揭牌运行,建立疾控机构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管理”机制,省疾控中心对外技术服务项目增至15大类844项;支持三明市开展医防融合改革试点。优化改革联动机制,政策协同进一步增强;优化管理运行机制,内部活力进一步增强;优化疾控科研环境,创新动力进一步增强;优化机构职能设置,主责意识进一步增强;优化上下联动机制,运行效率进一步增强。2020年,福建省将公共卫生纳入新增立法项目,为加快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从公共卫生监测预警、社区治理、疾控建设、医防协同、应急处置、中西医防治、物资保障等方面作出18条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推动“健康福建”和“数字福建”相结合。加快医疗、医保、医药“一张网”和智慧医院建设,省属医院实现健康码“多码协同”应用,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31家互联网医院上线运行;厦门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智慧药房,方便居民远程续方和24小时自助取药。